学生心理卫生辅导中心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

1、学生心理卫生辅导中心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中心的大学生心理服务队全体成员、学生工作助理和朋辈咨询员以及学生心理发展促进会主要负责人。

2、优秀学生干部占有评选资格的学生的20%25%

3、热爱本职工作,勤勉负责,踏实肯干。

4、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中心的各项活动,从不无故缺席。

6、关心中心的发展,经常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7、评优方式为民主选举和量化指标相结合。

8、评优活动一年举行一次,每次分三个表彰层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个人积极分子,由学生处学生心理卫生辅导中心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关闭